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常见问题12
刚接触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作为项目申请人到底能不能申请不同类型项目呢?或者是能不能申请多项同一类型项目呢?今天整理了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相关的常见问题并解答,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1.问:当年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如何处理?
当年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2.问:申请人是否可以同一内容申请不同类型的项目?
(1)申请人不得同时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2)符合当年度限项申请规定的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3)符合当年度限项申请规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 的申请人在满足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型的项目,但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应相同或相近。
3.问:申请人同年是否可以申请多项同一类型项目?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4.问: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对合作者有什么要求?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者应在国外(境外)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且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合作者申请资格参照相应的项目指南并须符合境外合作方资助机构对其申请人的要求。
5.问: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有什么要求?
书面合同应当明确项目保障条件、工作时间、管理权限、经费使用、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对于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还应当经其所在单位书面同意。